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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规划局
德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德建通〔2015〕35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州市规划局
德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安监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标准定额站,市建诚勘察设计审查有限公司,局工程建设科、勘察设计科: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建建字[2015]1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玻璃幕墙前期设计审批管理。在建筑方案的设计和审批阶段,要严格控制建筑物玻璃幕墙的使用范围和部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要认真做好玻璃幕墙工程的初步设计评审和施工图审查把关工作,确保从源头上减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
二、加强玻璃幕墙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切实发挥各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质量责任和义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质量及安全监管责任,完善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程序和措施,切实保证玻璃幕墙的制作、成品及安装质量。
三、加强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管理。落实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业主负责制,建立玻璃幕墙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和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四、做好玻璃幕墙安全普查及资料建档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在建玻璃幕墙工程的安全普查和信息建档工作。既有玻璃幕墙工程安全普查和资料建档工作,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市直在建玻璃幕墙工程安全普查和资料建档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局属其他有关单位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请各县市区、局属有关单位于今年8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资料建档材料报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科。
今后所有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在1个月内将有关建档资料及时上报。
联系人:王璐;电话:2239661;邮箱:dezhouzaojia@126.com。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建建字[2105]11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印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鲁建建字〔2015〕11号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
通知》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规划、设计监管,合理控制玻璃幕墙应用,从源头上减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26号)对于安全审慎地应用玻璃幕墙的部署要求,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二)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
(三)玻璃幕墙宜采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玻璃。采用钢化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455的规定。
(四)新建玻璃幕墙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分别提交符合国家深度规定的设计文件,履行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审查程序。
二、严格规范玻璃幕墙生产、制作、安装,确保玻璃幕墙工程质量。
(一)玻璃幕墙打胶、固化车间要有相应保证措施达到温度、湿度、洁净度要求。
(二)幕墙用硅酮结构胶、耐候胶等原材料要严把质量关;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定进行结构胶相容性试验;玻璃板块打胶要进行粘结性能试验。
(三)玻璃幕墙安装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技术论证。幕墙工程完工后要进行专项竣工验收。
(四)玻璃幕墙设计施工单位应编制详尽的使用说明书,对幕墙设计使用年限、日常使用维护、定期鉴定检查以及维修加固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和说明,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移交业主。
三、严格落实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主体责任
(一)按照《通知》规定,落实业主负责制,明确既有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安全责任维护人要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进行挂牌明示。
(二)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制定完善的制度和措施,并建立台帐,规范日常维护、专项检查、安全性能鉴定、维护加固等行为。
(三)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性能鉴定、改造、加固和拆除等。
四、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做好既有幕墙安全防护监管工作。
(一)进行广泛社会宣传。各市要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书面告知辖区内所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并督促其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各市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本通知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完善规划、设计、生产、安装施工、竣工验收以及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及具体措施,并确保落到实处。
(三)建立全面完整统一的既有幕墙信息系统,为全省既有建筑幕墙监管提供技术支持。今年9月底前,各市要将辖区内既有和在建玻璃幕墙工程全部普查建档(见附件2),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处、标准定额站。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这项工作有序进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做好各项工作,年底前省将基本完成信息库建设。今后所有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在1个月内将有关建档资料及时上报。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张波0531-87087056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
2.既有建筑幕墙工程信息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建标〔2015〕3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直辖市建委、安全监管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天津、重庆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要性
玻璃幕墙因美观、自重轻、采光好及标准化、工业化程度高等优点,自20世纪80年代起,在商场、写字楼、酒店、机场、车站等大型和高层建筑的外装饰上得到广泛应用。近年来,在个别城市偶发的因幕墙玻璃自爆或脱落造成的损物、伤人事件,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关注。造成这些安全危害的原因,除早期玻璃幕墙工程技术缺陷、材料缺陷等因素外,对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等特定环境、特定建筑的安全防护工作重视不够,玻璃幕墙维护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既有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等环节,切实加强监管,落实安全防护责任,确保玻璃幕墙质量和使用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新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措施
(一)新建玻璃幕墙要综合考虑城市景观、周边环境以及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等因素,按照建筑安全、环保和节能等要求,合理控制玻璃幕墙的类型、形状和面积。鼓励使用轻质节能的外墙装饰材料,从源头上减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
(二)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
(四)玻璃幕墙宜采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玻璃。采用钢化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JG/T455的规定。
(五)新建玻璃幕墙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论证,并在竣工前进行专项验收。
三、严格落实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各方责任
(一)明确既有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明确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落实玻璃幕墙日常维护管理要求。玻璃幕墙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建筑物为单一业主所有的,该业主为玻璃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建筑物为多个业主共同所有的,各业主要共同协商确定安全维护责任人,牵头负责既有玻璃幕墙的安全维护。
(二)加强玻璃幕墙的维护检查。玻璃幕墙竣工验收1年后,施工单位应对幕墙的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安全维护责任人要按规定对既有玻璃幕墙进行专项检查。遭受冰雹、台风、雷击、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后,安全维护责任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受损建筑的玻璃幕墙进行全面检查,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三)及时鉴定玻璃幕墙安全性能。玻璃幕墙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安全维护责任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玻璃幕墙进行安全性能鉴定,需要实施改造、加固或者拆除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实施。
(四)严格规范玻璃幕墙维修加固活动。对玻璃幕墙进行结构性维修加固,不得擅自改变玻璃幕墙的结构构件,结构验算及加固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超出技术标准规定的,应进行安全性技术论证。玻璃幕墙进行结构性维修加固工程完成后,业主、安全维护责任单位或者承担日常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组织验收。
四、切实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监管工作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玻璃幕墙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工作,严格事故责任追究,督促防范措施整改到位。
(二)新建玻璃幕墙要严把质量关,加强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等环节,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于使用中的既有玻璃幕墙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性普查,建立既有幕墙信息库,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3月4日
附件2
既有建筑幕墙工程信息表